根據《湖北經濟學院汀蘭苑房屋裝修管理規定》(鄂經院辦法[2006]9號)中關于 “為了保持汀蘭苑小區房屋外觀的整齊統一,陽臺不得封閉”的有關規定,一直以來汀蘭苑小區的房屋陽臺均沒有封閉。由于汀蘭苑小區(下稱“小區”)高層的交付使用,隨著教職工的裝修入住,逐漸暴露出了因為樓層較高、陽臺不允許封閉而帶來的一系列安全隱患,如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等。為此,許多教職工強烈要求學校能夠允許封閉陽臺,本著充分聽取和尊重教職工的訴求,通過深入了解其他同類小區陽臺封閉的實際情況和效果,結合我校小區的實際情況以及盡量不破壞小區房屋外觀整齊統一的原則,現對此規定做相應修改,特制定小區封閉陽臺暫行規定。
一、封閉陽臺的條件
結合小區住房結構和戶型的狀況,下列結構的住房原則上允許封閉陽臺:
1、高層住房的陽臺。
2、多層住房中的平層陽臺。
3、多層住房復式樓中低于3米高的陽臺。
為了住戶自身人身財產安全,同時預防小區公共安全事故,下列結構的住房不得封閉陽臺:
1、多層住房復式樓中高于3米的陽臺。
2、高層住房復式樓的露臺。
二、封閉的式樣。為了保持陽臺封閉后小區房屋的相對整齊美觀,封閉陽臺的樣式須為通透式(如有框陽臺、無框陽臺等),不得用磚墻封閉。
三、確保封閉安全。需要封閉陽臺的教職工必須對封閉陽臺的廠家、材料及安全性負責(如廠家需具備安裝資質、使用的材料需符合國標等),確保封閉后安全、牢固,并要定期對封閉的陽臺進行檢查、維護,以免高空墜落對自身和他人造成傷害。
四、手續的報批。小區住房的陽臺封閉前,教職工須到小區物業服務中心辦理相關手續,得到批準后方可實施。如發現教職工不按以上規定封閉陽臺的或者封閉陽臺不規范的,小區物業服務中心有權制止,對于不服從管理的,將上報學校,由學校相關部門處理。
2010年4月26日